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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关于继承人:
一、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执行;不动产的继承按份继承,不动产登记时所有权人填写所有能继承的人的名字,这样不动产归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一方想要转让时,其他继承人有优先购买权,当出让方没有通知共有权人(即其余的继承人)那么共有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出让人的出让合同。
二、法定继承中,如果有一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该继承人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中,有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关于继承手续:
一、申请人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手续,需持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申请表等,到原发证登记机构办理继承登记手续。需缴纳的费用: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办公及商业(非住宅还需缴纳万份之五的印花税)。
二、办理继承公证书请咨询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
1、办理继承公证一般需提供: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您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继承公证费用按房屋估价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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