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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个人首套房贷
首套房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套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2011年12月,广州、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回归基准,二套房贷没有放松迹象。王珏林对此表示利率回归基准并不是政策放松。
央行于2008年9月宣布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调整后,5年及以上房贷基准利率为7.74%,优惠后相当于6.58%。如果市民已经申请了房贷,并处于正常还款阶段,那么房贷将从明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2006年8月19日后,5年及以上房贷基准利率为6.84%,首次贷款购房可以优惠15%,相当于5.81%。多数房贷2007年执行的还是这一利率。
经过2007年数次加息后,5年及以上房贷基准利率为7.83%,优惠后相当于6.66%。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银行首套商业房贷执行6.66%的利率,比2007年提高了0.85个百分点。
如果是首次商业贷款购房,60万元贷款30年期,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月供为3824元,而2008年相同条件下房贷月供则为3854元,即2009年月供减少30元,减少幅度为0.78%;如果是80万元贷款30年期,新月供5098元,2008年月供5139元,2009年月供减少41元,减幅为0.8%;如果是60万元贷款20年期,新月供4501元,2008年月供4529元,2009年月供减少28元,减幅为0.62%。
二次贷款购房不能享受15%的优惠,而是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如果是60万元二次贷款购房,30年期月供为4619元,比2008年减少43元;20年期月供为5212元,比2008年减少38元。如果是公积金贷款,60万元30年期新月供3269元,2008年为3302元,2009年月供减少33元;20年期新月供4003元,比2008年减少3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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