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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房政策

来源:房天下 2012-11-23 15:22:00

[摘要] 在扬州出台购房补贴新政后,更多城市正在酝酿房地产微调方案。近日,记者获悉,一份与厦门限购有关的微调方案正在厦门房地产企业中流传。根据新政,多类此前禁购房产的人群有了再购房的资格。

在扬州出台购房补贴新政后,更多城市正在酝酿房地产微调方案。近日,记者获悉,一份与厦门限购有关的微调方案正在厦门房地产企业中流传。根据新政,多类此前禁购房产的人群有了再购房的资格。

去年2月,厦门出台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外地家庭禁购二套房”,无在厦门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止购房。其简单明了、不带附加条件的限购条文,被业内解读为最严格限购令。政策执行的2011年,厦门商品房成交量大跌,其中二手房成交量创下3年来,较2010年下降27.9%。

到今年5月,业内传出厦门开始探索限购松绑方案。根据某厦门房地产企业人士转发给记者的条文内容,三类人群的现有住房不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即“购房人除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外,无其他住房”;购房人现有住房并非个人(家庭)独立产权,产权系与他人共有;以及继承的房子。这就是说,拥有上述房源的厦门家庭和外地家庭,可以拥有再购房资格。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厦门新购一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原为本市户籍,因就学、入伍等原因已迁出户籍的;购房人在厦虽有两套以上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人均居住面积(40.97平方米);外地企业因在厦投资(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其须在本市长期参与经营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在厦购房的,可由企业一次性申请获得购房指标;购房人属引进人才,取得《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且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书的。

上述文件若执行,意味着部分厦门家庭可购第三套房,部分未交纳1年以上个税的外地家庭可购首套房。

记者尝试多种渠道证实此消息。一家在厦门拥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表示,大约10天前,福建省政府领导招集开发商讨论相关方案。据他介绍,目前文件已经形成,并正在会签阶段。但他同时也表达了政府“边做边看”的低调思路。

“现在微调方案的版本传得比较多,估计最终还会有些变化。但总体思路上是放松,这一点是肯定的。”一家大型房地产代理机构高层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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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补税绕过限购令外地人厦门购房被忽悠

外地人买房受约束于限购条款,开发商却“忽悠”可以通过在本地缴交补税款来解决。签订协议后不久,购房者王先生发现自己被“忽悠”,遂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对方拒绝,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1年7月29日,王先生准备在同安买一套房子,几经甄选,最后选定了环东海域附近楼盘的一套房子,当天即与开发商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8月1日,王先生了解到自己户籍在外地,且未在厦门本地缴交过医、社保,属于限购政策范围内的对象,自己无权在厦门购房。然而交定金的当天,开发商告诉王先生,只需要缴纳一笔4000多元的补税款,办理一个完税证明即可。同时,王先生还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子属于抵押房,对方并没明确告诉自己。于是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多次交涉均被开发商拒绝。

面对王先生的退款及解除合同的要求,开发商认为,签订“认购协议”时,相关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已出台半年之久,他们认为王先生应当知道“限购令”。同时,在“认购协议”中也明确写明了“购房者因不符政策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备案的,定金不予退还”。此外,针对王先生所称抵押房一事,开发商表示“认购协议”也已写明,以此证明未对王先生隐瞒相关事实。

庭审中,王先生出示了一份与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王先生曾明确表示自己是外地户口,并未在厦门缴交医、社保,但售楼人员告知其可以通过补税方式买房。

经过审理,一审的同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但由于王先生属于限购对象,这导致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判决双方认购协议解除,判决开发商退还王先生2万元定金。

开发商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厦门市中院驳回其上诉请求,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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