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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 岛外住房补贴增加
岛外住房货币化补贴每平方米增加200元
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员享受正厅级住房面积标准
昨天记者从市土房局获悉,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已有重大调整:岛外每平方米住房货币化补贴增加200元,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在住房面积标准上可享受正厅级待遇。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补充规定,是针对几年来在货币化分房中产生的种种不完善的地方,充分吸纳了群众的意见,对其中一些不够合理不尽公平的规定作出修正。
补充规定将岛内外的差距尽可能地拉近,1997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平方米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总量的标准是岛内450元,而岛外只有100元。补充规定将岛外的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
补充规定中对于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叙述,还给予了知识分子一定的优待。它规定,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调整为135平方米,副高级职称110平方米,中级职称90平方米。
另外,补充规定中还确定了职工继承私房不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需要调整的,其住房货币化补贴自1999年7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已按原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退款或增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