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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刚! 2018福建省考开始报名! 职位表公布! 共招3601人! 有你的岗位!
刚刚!
2018福建省考开始报名!
职位表公布!
共招3601人!
有你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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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jkl.gov.cn/positiontable
一起来看看!
今年省考具体时间
安排如下
3月7日8时-13日17时
申诉时间
3月9日8时-16日17时
打印准考证
4月11日9时后
公共笔试时间
4月21日
专业笔试时间
4月22日
面试时间
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通知
2018年我省共计招考3601人,其中政府系统计划招考2463人,党群系统计划招考1138人。
据了解,为构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绿色通道,强化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分级分类考录的人才补充机制,我省进一步放开紧缺专业职位的开考率,调整乡镇机关职位的考试科目,继续开展差异化面试,赋予专业性较强招录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强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有效考察,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
机关代码 | 机关名称 | 所属系统 | 地区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00177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4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工作 |
00571 | 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处理日常事务、文字撰写等工作 |
00671 |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征迁、项目建设等乡镇基层工作 |
00673 | 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0773 |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处理党政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
00777 |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处理党政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
00779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处理党政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
00780 | 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处理党政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
00870 |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治办综合工作 |
00973 | 永泰县长庆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农村工作 |
00974 | 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4 | 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农村工作 |
00975 | 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4 | 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农村工作 |
00982 | 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农村工作 |
01175 | 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 |
01177 | 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 |
01271 |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1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工作 |
01276 | 罗源县中房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
01277 | 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2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工作 |
01279 | 罗源县飞竹镇人民政府 | 党的机关 | 福州 | 03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工作 |
01773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莆田 | 02 | 庄边镇科员 | 从事办公室内勤、服务项目等工作 |
01774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莆田 | 01 | 大洋乡科员 | 从事办公室内勤、服务项目等工作 |
01916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莆田 | 07 | 司法警察 | 司法警务保障 |
01972 | 中国仙游县钟山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莆田 | 01 | 钟山镇科员 | 办公室日常事务 |
02072 |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莆田 | 02 | 平海镇科员 | 从事项目类工作 |
02701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泉州 | 03 | 法官助理 |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
02781 | 惠安县乡镇机关5 | 党的机关 | 泉州 | 04 | 科员 | 需值夜班,小岞镇综治办、紫山镇农经办各1名 |
02876 | 中共南安市翔云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泉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工作 |
02983 | 安溪县乡镇机关1 | 党的机关 | 泉州 | 01 | 党委办科员 | 从事乡镇基层工作,祥华乡、大坪乡各1名 |
03201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泉州 | 02 | 书记员 | 从事庭审记录、文书送达等工作 |
03610 |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老干部局 | 党的机关 | 厦门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管理、文秘、综合文字采编,从事干部人事、机关党务等工作 |
03616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厦门 | 04 | 司法警察 | 从事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等工作 |
03916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厦门 | 05 | 档案管理科员 | 从事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
04316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厦门 | 05 | 司法警察 | 从事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等工作 |
05079 | 中共诏安县官陂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漳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基层综合工作 |
05116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漳州 | 02 | 书记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05172 | 中共东山县陈城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漳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工作 |
05275 | 中共南靖县和溪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漳州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 |
05375 | 中共平和县安厚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漳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基层一线工作 |
05516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漳州 | 04 | 计算机管理职位 | 综合管理类 |
05573 | 中共华安县高安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漳州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性工作 |
05870 | 龙岩市永定区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04 | 社会事务办科员 | 从事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
05971 | 上杭县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13 | 科员 | 从事综合管理类工作 |
06172 | 长汀县南山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07 | 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员 | 从事乡镇卫生计生有关工作 |
06175 | 长汀县四都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11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及后勤等工作 |
06178 | 长汀县大同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18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及后勤等工作 |
06275 | 连城县庙前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13 | 综治办科员 | 从事综治相关工作 |
06278 | 连城县新泉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龙岩 | 17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性工作 |
06870 | 沙县高砂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三明 | 01 | 人武专干 | 从事乡镇武装部日常工作 |
07071 | 泰宁县大龙乡党委 | 党的机关 | 三明 | 02 | 团委科员 | 从事共青团工作 |
07171 | 建宁县客坊乡党委 | 党的机关 | 三明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行政事务、文字综合工作 |
07470 | 明溪县夏坊乡党委 | 党的机关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主要是负责乡镇的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方面工作 |
07474 | 明溪县瀚仙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7816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南平 | 04 | 财务(科员) | 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
07874 |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1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党政办综合事务及综合文字工作 |
07875 |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7972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7973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7975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7977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7980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7981 |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8074 | 中共建瓯市南雅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工作 |
08077 | 中共建瓯市东峰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相关工作 |
08082 | 中共建瓯市东游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事务相关工作 |
08171 | 中共顺昌县大干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
08173 | 中共顺昌县仁寿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办公室工作 |
08272 | 中共邵武市洪墩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1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 |
08371 | 中共光泽县杭川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性工作 |
08577 | 中共浦城县水北街镇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8581 | 中共浦城县古楼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3 | 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8582 | 中共浦城县盘亭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2 | 社会事务办公室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8716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审判机关 | 南平 | 05 | 计算机管理员(科员) | 计算机、网络维护等工作 |
08770 | 中共政和县澄源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南平 | 01 | 社会综治办科员 | 从事基层管理工作 |
08970 | 宁德市蕉城区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2 | 九都镇团委科员 | 从事乡镇团的工作 |
09170 | 中共屏南县路下乡委员会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1 | 党政办科员 | 从事乡镇综合性事务 |
09270 | 周宁县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3 | 纯池镇党政办科员 | 主要从事乡镇综合管理工作 |
09370 | 寿宁县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3 | 坑底乡党政办科员 | 主要从事乡镇综合管理工作 |
09470 | 福安市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2 | 溪尾镇党政办科员 | 主要从事后勤管理服务及综合文字工作 |
09502 | 中共柘荣县委办公室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2 | 科员 | 从事内网维护等相关工作 |
09670 | 福鼎市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2 | 白琳镇党政办科员 | 主要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09770 | 霞浦县乡镇党委 | 党的机关 | 宁德 | 01 | 三沙镇、牙城镇党政办科员 | 主要从事乡镇综合管理工作 |
10084 | 福建省龙岩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3 | 科员03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85 | 福建省永安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3 | 科员03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86 | 福建省清流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13 | 科员13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87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7 | 科员07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88 | 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5 | 科员05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89 | 福建省宁德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9 | 科员09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90 | 福建省洛江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11 | 科员11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091 | 福建省翔安监狱 | 监狱系统 | 省直 | 09 | 科员09 | 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
10102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福州 | 05 | 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0604 | 闽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综合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网络运营、电子商务推广等工作 |
10701 | 闽清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5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接警执法工作 |
10707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福州 | 04 | 雄江市场监管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0801 | 福清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3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0902 |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福州 | 03 | 科员 | 从事文职工作 |
10904 |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福州 | 03 | 嵩口市场监管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0907 | 永泰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1 | 城峰派出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1102 | 连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1 | 丹阳森林派出所科员 | 一线执法民警,从事野外工作。 |
11201 | 罗源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1404 | 福州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福州 | 07 | 监所一线岗位科员 | 从事监管场所女性羁押人员管理工作 |
11410 | 福州市财政局 | 行政机关 | 福州 | 06 | 科员 | 从事农业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需经常下乡到项目一线。 |
11907 | 仙游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莆田 | 04 | 大济派出所科员 | 从事治安、刑侦、交通管理、社区警务工作(执法勤务) |
12207 | 莆田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莆田 | 06 | 北岸分局湄洲派出所科员 | 从事社区警务工作 |
12231 |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莆田 | 07 | 秀屿区月塘工商所科员 | 从事监管执法工作 |
12570 | 洛江区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泉州 | 05 | 虹山乡党政办科员 | 从事综合管理工作 |
12707 | 惠安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泉州 | 05 | 城关派出所科员 | 从事公安治安管理工作 |
12731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泉州 | 05 | 基层市场监管科员 | 从事市场监管业务 |
12807 | 南安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泉州 | 03 | 派出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12870 | 南安市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泉州 | 06 | 洪梅镇综治办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管理及文字写作工作,夜班执勤 |
12970 | 安溪县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泉州 | 11 | 综合科员 | 桃舟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龙涓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祥华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从事基层一线工作 |
13107 | 德化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泉州 | 01 | 指挥中心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需夜班值勤 |
13507 | 泉州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泉州 | 12 | 油城分局基层一线所队治安管理科员 | 从事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
13611 |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厦门 | 02 | 鹭江司法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
14118 |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 行政机关 | 厦门 | 01 | 生产技术科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农林水综合业务管理,需长期野外作业和值夜班 |
14310 |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 行政机关 | 厦门 | 01 | 综合科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社会事务、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
14407 | 厦门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厦门 | 19 | 同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执法岗位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勤务、夜班值勤 |
14407 | 厦门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厦门 | 20 | 集美分局杏林派出所执法岗位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勤务、夜班值勤 |
14407 | 厦门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厦门 | 22 |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第四大队科员(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专业技术类,从事网络侦查工作、夜班值勤 |
14431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厦门 | 10 |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 |
14431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厦门 | 15 |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 |
14498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厦门 | 01 | 人力资源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
15219 | 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公安系统 | 漳州 | 01 | 基层科员 | 执法勤务类 |
15231 |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漳州 | 02 |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15311 | 平和县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漳州 | 01 | 安厚司法所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15531 | 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漳州 | 02 | 华丰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15903 | 上杭县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龙岩 | 04 | 乡镇司法所科员 | 从事司法助理工作 |
16001 | 武平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龙岩 | 03 | 派出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6101 | 长汀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龙岩 | 03 | 派出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6104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龙岩 | 02 | 河田市场监管所科员 | 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16301 | 漳平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龙岩 | 04 | 派出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6303 | 漳平市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龙岩 | 01 | 吾祠乡司法所科员 | 从事司法助理工作 |
16304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龙岩 | 05 | 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从事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
16401 | 龙岩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龙岩 | 06 | 基层一线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6402 |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 公安系统 | 龙岩 | 03 | 派出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6704 | 尤溪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4 | 司法助理员(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监管等相关工作 |
16705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2 | 溪尾所科员 | 专业技术类,基层一线执法 |
16770 | 尤溪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5 | 西滨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工作 |
16770 | 尤溪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10 | 坂面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工作 |
16870 | 沙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9 | 南霞乡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16870 | 沙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11 | 高桥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16870 | 沙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15 | 南阳乡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16901 | 将乐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三明 | 04 | 巡特警反恐大队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16970 | 将乐县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1 | 高唐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乡镇基层工作 |
16970 | 将乐县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9 | 白莲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乡镇基层工作 |
17005 |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等工作 |
17070 | 泰宁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15 | 大龙乡人民政府科员 | 专业技术类,从事招商引资、企业统计等工作,边远乡镇,条件艰苦 |
17101 | 建宁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三明 | 06 | 基层派出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17201 | 宁化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三明 | 03 | 乡镇派出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17202 |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公安系统 | 三明 | 01 | 乡镇派出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17203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4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市场监督综合管理工作 |
17208 | 宁化县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3 | 乡镇司法助理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
17370 | 清流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1 | 龙津镇人民政府科员 | 专业技术类,从事农业农村工作 |
17370 | 清流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5 | 灵地镇人民政府科员 | 专业技术类,从事农业农村工作 |
17370 | 清流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9 | 里田乡人民政府科员 | 专业技术类,从事农业农村工作 |
17602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3 | 乡镇市场监管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17670 | 大田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06 | 湖美乡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办公室、安办综合管理工作 |
17670 | 大田县乡镇政府 | 行政机关 | 三明 | 11 | 太华镇人民政府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政府综合性行政工作 |
17875 |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1 | 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项目统筹等工作 |
17901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2 | 基层市场监督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18008 | 建瓯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南平 | 01 | 基层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8101 |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2 | 产业发展股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
18201 | 邵武市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4 | 宣传教育股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
18202 | 邵武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南平 | 05 | 基层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治安管理工作 |
18303 | 光泽县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4 | 寨里司法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8478 |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办公室管理、综合文字、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
18507 |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3 | 石陂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8610 | 松溪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南平 | 01 | 基层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8704 | 政和县民政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1 | 社会救助股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18706 |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3 | 乡镇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8806 |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南平 | 02 | 检查支队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 |
18810 | 南平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南平 | 03 | 延平分局基层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170 | 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宁德 | 01 | 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等工作 |
19207 | 周宁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宁德 | 03 | 泗桥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331 |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宁德 | 01 | 武曲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市场监管等工作 |
19407 | 福安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宁德 | 02 | 晓阳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507 | 柘荣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宁德 | 05 | 乍洋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531 |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宁德 | 05 | 东源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631 |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宁德 | 03 | 点头市场监管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19807 | 宁德市公安局 | 公安系统 | 宁德 | 08 | 蕉城分局洋中派出所科员 | 执法勤务类,从事一线执法工作 |
20560 | 晋安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处理日常事务及文字撰写等工作 |
20621 | 闽侯县科学技术协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20860 | 福清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
21044 | 福州市长乐区海联服务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综合管理工作 |
21061 | 福州市长乐区老年大学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办公室相关工作 |
21122 | 连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福州 | 01 | 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 |
24775 | 龙海市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 |
24877 | 漳浦县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科员 | 办公室综合工作 |
24975 | 云霄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 |
26528 | 三明市三元区科学技术协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
27233 | 宁化县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 |
27260 | 宁化县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办公室科员 | 从事办公室日常综合性工作 |
28303 | 光泽县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科员 | 从事老干部相关工作 |
28401 | 中共武夷山市委老干部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老年大学科员 | 从事老年教育、教学工作 |
29035 | 古田县红十字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宁德 | 01 | 赈济救灾股科员 | 主要从事赈济救灾工作 |
29411 | 福安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2 | 科员 | 主要从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 |
29721 | 霞浦县科学技术协会 | 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 宁德 | 01 | 办公室科员 | 主要从事日常管理及综合文字工作 |
30407 |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林业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检测、执法工作,经常下乡 |
30504 | 晋安区渔政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水产养殖及渔业相关工作 |
30713 |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5 | 云龙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0717 | 闽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经济与文字综合工作 |
30718 | 闽清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办公室文员等工作 |
30802 |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7 | 高山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0802 |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8 | 东瀚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0910 | 永泰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1011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
31012 | 福州市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4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1106 |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小沧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从事规划测绘工作 |
31213 | 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2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1213 | 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3 | 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1451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文字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
31471 | 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野外工作、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1482 |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福州 | 01 | 科员 | 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养老保障业务工作 |
31718 |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莆田 | 01 | 执法大队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1720 | 莆田市涵江区水政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莆田 | 01 | 监察大队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文字综合 |
31910 | 仙游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莆田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 |
31913 | 仙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莆田 | 01 | 科员 | 执法类岗位,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处理劳资纠纷等,需经常下乡,偶尔执行夜间突发事件任务。 |
32113 |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加挂湄洲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莆田 | 02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 |
32742 | 惠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2 | 中队科员 | 海上执法 |
32871 |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1 | 罗东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在乡镇一线执法,需夜间值班。 |
32871 |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5 | 乐峰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在乡镇一线执法,需夜间值班。 |
32871 |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7 | 洪梅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行政执法类;在乡镇一线执法,需夜间值班。 |
33037 | 永春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1 | 综合科员 | 从事机关党务及综合文字工作 |
33051 | 永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1 | 执法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33071 |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泉州 | 02 | 达埔镇国土资源所科员 |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
34402 | 厦门市房屋管理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厦门 | 03 | 综合科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房屋管理宣传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
34522 |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6 | 二大队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4522 |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9 | 二大队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4522 |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10 | 二大队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4913 | 云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2 | 基层科员 | 从事综合业务工作 |
34914 |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2 | 马铺国土资源所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5010 | 诏安县救助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基层科员 | 从事救助管理工作 |
35018 | 诏安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基层科员 | 从事农机管理工作 |
35314 | 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2 | 霞寨国土资源所科员 | 需地灾点巡查,夜班执勤,野外作业 |
35514 |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1 | 新圩国土资源所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5536 | 华安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漳州 | 02 | 基层科员 | 基层一线执法 |
36001 | 福建梁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龙岩 | 02 | 武东管理所科员 | 从事林政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36003 | 武平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龙岩 | 02 | 科员 | 从事农机监理、监管、科教培训工作 |
36208 | 连城县国土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龙岩 | 01 | 赖源国土所科员 | 从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
36602 | 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 |
36703 | 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36901 | 福建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偏远地区,从事保护区宣传工作 |
37001 |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2 | 上青基层所科员 | 专业技术类,基层一线执法,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 |
37006 |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2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条件艰苦 |
37104 | 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3 | 资源保护科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生态保护管理等工作 |
37108 | 建宁县普查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普查中心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各项调查工作 |
37110 |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客坊基层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乡镇国土资源相关工作 |
37114 | 建宁县水政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水政大队科员 | 行政执法类,基层一线执法 |
37203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治平基层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管理工作 |
37406 | 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三明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37802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综合股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公文起草等工作,需常年到农村库区调查调研移民政策实施情况 |
37807 | 南平市延平区运输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一线执法工作 |
37810 | 南平市延平区劳动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3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劳动监察一线执法工作 |
37906 | 建阳区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崇雒国土资源所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
37907 | 南平市建阳区运输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
38005 | 建瓯市运输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
38104 | 顺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4 | 科员 | 行政执法类,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
38206 | 邵武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退休干部管理和审批工作 |
38304 | 光泽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38503 | 浦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办公室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38605 | 松溪县植保植检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农作物病害防治、检疫等工作 |
38705 | 政和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1 | 办公室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办公室日常管理及财务工作 |
38823 |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南平 | 02 | 科员 | 综合管理类,从事综合业务工作 |
39006 |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3 | 凤都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 从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
39203 |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乡镇管理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2 | 玛坑管理所科员 | 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
39304 | 寿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1 | 科员 | 从事文字综合等工作 |
39401 | 福安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3 | 康厝财政所科员 | 从事财政管理等工作 |
39402 | 福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1 | 科员 | 从事综合管理工作 |
39503 | 柘荣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参公单位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1 |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科员 |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
39608 | 福鼎市参公事业单位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3 | 科员 | 从事财务会计等工作 |
39702 | 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2 | 人事教育股科员 | 从事供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
39806 | 宁德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直属大队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宁德 | 03 | 科员 | 从事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7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专业也可以按照考生本人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信息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均可查询。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8年3月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 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8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6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专门职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待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工作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报考者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本次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狱医”“法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招考职位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急需专业或紧缺人才的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职位条件详见《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8年3月7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8 年3月7日8:00至3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者应慎重选择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9日上午8:00—3月16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9:00—4月2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乡镇(街道)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机关)》。
报考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岗位的,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其他需要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的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的笔试时间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
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省外办外语翻译、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省外办外语翻译、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8年5月25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交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招录机关应核实考生原录用职位的服务期要求,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未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省外办外语翻译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
(4)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以上若为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公安类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
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
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录用公务员在县域内服务年限为5年;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服务年限为3年。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注意事项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
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依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网上报名采用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工具。
6、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7、因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8、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新的通知等考试信息。
9、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开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8年度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一直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工作、后被县(市、区)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仍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履职的也可报考。下派驻村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考录范围。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7日之后出生)。
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2年3月7日之后出生)。
以上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考试录用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全省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职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于2018年3月7日-9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缴交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或蓝底)彩照(附电子版:JPG格式,400*500像素,50K以内,文档名为身份证号)。
(二)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三)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18年3月7日之前取得。
(四)审核。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法院、检察、卫计、综治、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人选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复审,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名人选。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发放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由其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考试科目
村主干、社区主干分类命题,单独出卷。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面试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并入福州考点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位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省考录网)公布,报名人选可在2018年5月15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省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在设区市考录网公示3天(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选在省考录网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安排,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因无拟录用人选导致职位空缺的,其招考名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在设区市内进行补录,在考试合格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选的同类职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录用人选。补录名额在1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补录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
村(社区)主干拟录用人选在其所在设区市考录网、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不得安排在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福建省:0591-87811705;福州市:0591-83373577;厦门市:0592-2893851;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2197033;莆田市:0594-2670325;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23008;宁德市:0593-2883919;龙岩市:0597-2313850;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4399129。
(三)报考者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录用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依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支一扶!免笔试!
计划招500人!3月19日起报名!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招募派遣约25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
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招募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2月15日—3月16日)
1、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8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
2、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对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3月19日8:00至4月6日24:00
依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点击链接,查看完整公告)
http://www.fjbys.gov.cn/zxtzgg/20180129/2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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