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1983年父为户口假离婚 2013年子为买房假离婚

发表于2013-04-11

“我‘离婚’的目的,是为了省二三十万元购房。”4月初,“80后”白领黄晓帆(化名)和妻子在广州市中心某区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前,他设想了八种购房方案,“唯有离婚的方案经济压力最小”。海珠及越秀区民政局透露,3月份办理离婚的夫妻数量较往常翻倍。

发表于2013-04-11

八种购房方案不如“离婚”实惠

黄晓帆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年薪超12万元。此次购房前,他和妻子的名下各有一套住宅,但面积或地段都不符合他们的居住理想。2月底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他卖掉妻子名下的小房子,准备购入中心区的一套大三房自住。

发表于2013-04-11

“房子总价190万元,证满五年且是业主的唯一住房”。卖掉的房子只有50万元,加上家中几十万元积蓄,黄晓帆无法凑够六成首付114万元。

发表于2013-04-11

“就算我能找亲戚朋友借够首付,但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0%,连契税也要按3%计算比首套房多出一半税,整套房供完起码要多花20多万元”。

发表于2013-04-11

此外,“每个月的供楼、加抚养小孩及还朋友的借款,我一个月的支出起码接近一万元,压力实在太大了”。黄晓帆称,在想出假离婚这招前,他想过八种购房方案,比如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作抵押贷款以装修名义套钱出来用,但这种纯抵押贷款的利率上浮20%以上;比如找亲戚朋友借钱,虽可解燃眉之急但长期还款压力也大。

发表于2013-04-11

“各种方案算下来,还是离婚最划算,首付我们目前的现金就足够支付,而且贷款利率也可以8.5折。”4月初,黄晓帆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存款和孩子都归妻子,之前我名下的房子归我”,三天后,他们交了认购房子的定金。

发表于2013-04-11

“预约五六次也办不到离婚”

事实上,黄晓帆只是广州为买房而离婚的案例之一。


发表于2013-04-11

黄晓帆的户口在海珠区,起初他在海珠区的民政网上预约离婚。“我在网上申请了五六次,连续几天都说满员”,后来夫妻俩直奔海珠区民政局排队,“而海珠民政局人员又让我们约到两天后才可以办”。后来,他们在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离婚。

发表于2013-04-11

黄晓帆说,当天在该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人也不少,民政局见夫妻写的离婚协议清晰,很快就盖章同意离婚,“约15分钟办一对”。他说,当时旁边一对年龄相仿的夫妻办手续时就问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单身证明”,称要拿给房管局买房用,但工作人员告知要两天后方可办。

发表于2013-04-11

“民政局不会劝你,只需要问清楚是不是自愿的,带的材料齐不齐,协议写得清不清楚,没有人会管你为什么离婚,其实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黄晓帆在当天就陪妻子去房管局查册开无房证明,房管局复印了他的户口本和离婚证,妻子就顺利开到无房证明。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